《規劃》提出,要布局省際聯通通道。加強與周邊省市綠氫貿易合作,匯集綠氫資源外輸至京津冀、遼寧、陜西、寧夏等用氫地區,重點建設烏蘭察布市至京津冀,鄂爾多斯市至陜西、寧夏,錫林郭勒盟、通遼市、赤峰市至天津、河北、遼寧(含錦州港)等綠氫外送通道,打造輻射周邊重要消費市場的氫氣輸送基礎設施,支撐內蒙古建設成為北方綠氫供應中心和全國最大的綠氫生產輸出基地。
《規劃》強調,將提升綠氫管道輸送能力。適時在主線管道建設增壓站,增強管網供氫可靠性和靈活性,有效提升輸氫主線管道輸送能力。重點建設烏海、磴口、達拉特、上海廟、興和等增壓站,靈活高效配置綠氫資源,并提升向周邊省市供應能力。同時,推進綠氫管網調度系統建設,構建適應高比例綠氫輸送、上下游協調互動的智慧調度系統。在制氫站、輸送管道、沿線場站、存儲及調峰設施建立智慧調度運行終端,優化調度水平,提高綠氫管網運行決策水平和智能化、自動化水平,確保綠氫管網上下游高效智慧順暢銜接。
《規劃》表示,綠氫作為來源豐富、綠色低碳、應用廣泛的二次能源,是能源轉型發展的重要載體,助力自治區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綠氫管道建設運行不可避免對生態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主要表現在資源占用、生態損傷等方面。因此,規劃實施期間,嚴格遵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定,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生態建設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全面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意見,嚴格執行優先、重點、一般三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要求,強化生態環境源頭防控。加強“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落地應用,強化水體、大氣、土壤、噪音等環境監測,堅決制止違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規定的生產建設行為及活動,用嚴格的環境準入推動全行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加強規劃項目建設期管理,嚴格項目環保準入,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監管,確保規劃、建設和運行的環境影響均處于可控可接受范圍內。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綠氫管道建設發展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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