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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貪官外逃攻略
閱讀:461 發布時間:2012-6-6由于我國與部分國家尚未簽訂引渡條約,不僅外逃人員引渡的難度大,被卷走的資金追回難度也大。近年來,攜款外逃現象也有些嚴重。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改革開放和經濟快速發展取得的成果,將被嚴重破壞和損耗,并成為其他國家的“福利”。為什么金融系統和國有企業會成為貪官外逃的“重災區”呢?對企業高管缺乏有效監督、監管不力是zui主要的原因之一。我們注意到,在外逃的人員中,大多是“一把手”,包括單位“一把手”或下屬分支機構“一把手”。因為在相當一部分“國”字頭企業,沒有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缺乏應有的權力制衡和制約機制,這為他們侵吞國有資產提供了條件。
這就引出另一個重要問題,即國企負責人應當以什么樣的方式產生。*,目前國企負責人,特別是大型國企的負責人,絕大多數仍然沿襲的是行政官員的任命方式,亦即由*門考察、黨委任命。雖然*的成立,多了一條任命的程序,實質上,走的仍然是行政任命的老路。也正因為這樣,國企負責人只要對上級負責、對任命部門負責。于是,他們中的某些人,手中的權力就會被無限制地放大,導致企業的各種資源都變成個人財產、個人資源,可以隨意支配、隨意使用、隨意挪用和侵吞。企業高管選聘上的“行政化”、“官員化”,是“一把手”權力過大、*問題頻發甚至是卷款外逃現象不斷的主要原因之一。
與企業高管任免缺乏公開、透明的選拔任用機制相呼應,在國企高管財產等方面,也存在著不公開、不透明的問題。很多時候,國企高管到底有多少財產,其財產與收入是否對等,都是等到案發以后外界才能知曉。但是,等到發現了問題,已經晚了,大部分資產都已被他們轉到了國外。此外,監管機制不能與時俱進,也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鉆的空子。隨著對外開放度越來越高,國企、特別是大型國企對外投資、進出口等業務越來越多,而且數額大、品種多、范圍廣。比如在設備和技術進口、原材料進口業務,很多外逃人員往往要求供應商直接將款項打入其在國外的賬戶。如果企業和有關方面不能對進口的設備和技術、原材料等進行認真的調查、評估和分析,可能連錢款是如何被拿走的都不知道。所以,我們亟需建立國家統一的調查、評估和跟蹤機構,以防范相關人員直接在外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
從目前來看,zui有效的辦法,就是加快國有企業的改革力度,建立真正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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