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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文章

消防頭盔國家標準

閱讀:2799          發布時間:2009-3-30

 

中華人民共和國*部1993—03—03批準    1993—12—01實施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頭盔規格、技術性能、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記。
    本標準適用于消防隊員佩戴的消防頭盔。
 
引用標準
    GB 2428 中國成年人頭型系列
    GB 2811 安全帽
 
術語
3.1 消防頭盔(以下簡稱頭盔):消防隊員在滅火戰斗時用于保護頭部安全的防護裝具。由帽殼:佩戴裝置及附件(面罩、披肩)等組成。
3.2 帽殼:頭盔的外殼,包括帽舌、帽沿在內。
3.2.1 帽舌 位于眼部上方向前伸出的帽殼部分。
3.2.2 帽沿 帽殼周圍的延伸部分。
3.3 佩戴裝置:帽殼內部的全套懸掛裝置,由帽箍、后箍、帽托、調幅帶、緩沖層等組成。
3.3.1 帽箍 系箍在頭圍部分的固定襯帶。
3.3.2 后箍 箍緊于后枕骨部分的可調襯帶。
3.3.3 帽托 與頭頂部接觸的襯帶。
3.3.4 調幅帶 帽托內用于調整帽頂間隙的帶子。
3.3.5 緩沖層 位于頭頂和帽殼內表面間不可調節的緩沖支承帶或緩沖墊。
3.4 下頦帶:系在下頦上,將頭盔緊戴在頭上的可調節的帶子。
3.5 識別標志;貼在帽殼上的發光或反光標記。
3.6 面罩:安裝在帽殼內可伸縮的或帽殼外可翻轉的面部防護罩。
3.7 披肩:安裝在頭盔下緣,用以保護頸部和耳朵的防護層。
3.8 垂直間距:在戴帽情況下,帽托頂端與帽殼頂內表面間的垂直距離。
3.9 水平間距:在戴帽情況下,帽箍外側面與帽殼內側面間的水平距離。
3.10 佩戴高度:從帽箍底邊至頭模頂端的垂直距離。
3.11 頭模:試驗頭盔時使用的與人外形相似的模型。
 
規格
4.1 帽殼尺寸:參照GB 2428中成年男性標準頭型尺寸的規定,分大、小號二種。
4.2 帽沿尺寸:zui小15mm,zui大60mm。帽沿傾斜度以30°~60°。
4.3 帽舌尺寸:20~35mm。
4.4 帽箍尺寸:調節范圍小號510~570mm,大號560~640mm。
4.5 下頦帶:寬度大于12mm,調節范圍為350~500mm。應選用對皮膚無損害或無過敏反應的材料。
4.6 識別標志:以耐熱材料為宜,該材料應能發射或反射透煙霧能力強的光。
4.7 面罩:無色或淺色透明的耐熱材料。
4.8 披肩:裝卸式,具有防水、防霉、阻燃性能的纖維織物。
4.9 垂直間距:按規定條件測量,其值應在25~50mm之間。
4.10 水平間距:按規定條件測量,其值應在5~20mm之間。
4.11 佩戴高度:按規定條件測量,其值應在80~90mm之間。
4.12 重量;不應超過1000g。
4.13 顏色:應為淺色或醒目色。
 
技術性能
5.1 沖擊吸收性能
5.1.1 頭模所受沖擊力的zui大值不應超過5000N。沖擊力測試按6.2.1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5.1.2 zui大沖擊加速度不應超過下表規定。加速度超過200gn,其持續時間應小于3ms,超過150gn,其持續時間應小于6ms。沖擊加速度測試按6.2.2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沖擊位置
zui大沖擊加速度gn1)
帽頂部
150
帽前部
400
帽側部
400
帽后部
400
    注:1)gn——重力加速度,其值為9.80665m/s2
 
5.2耐穿透性能
    鋼錐不應與頭模建立電接觸。試驗按6.3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5.3 耐燃燒性能
    火源離開帽殼后,帽殼火焰應在5s內自熄,并且,不應有火焰燒透到帽殼內部的明顯跡象。試驗按6.4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5.4 耐熱性能
 經耐熱試驗后
 a. 帽殼不能觸及頭模,
 b. 帽殼后沿變形下垂不應超過40mm;
 c. 帽舌和帽殼兩側變形下垂均不應超過30mm;
 d. 佩戴裝置、面罩、披肩均應無明顯變形和損壞。
 試驗按6.5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5.5 電絕緣性能
    帽殼泄漏電流不應超過3mA。試驗按6.6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5.6 側向剛性
    帽殼zui大變形不應超過40mm,卸載后變形不應超過15mm。試驗按6.7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5.7 下頦帶附件抗拉強度
    下頦帶附件不應發生斷裂、滑脫,其延伸長度不應超過25mm。試驗按6.8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5.8 帽邊跌落性能
    帽邊應無明顯缺裂、變形。試驗按6.9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5.9 吸水率
    帽殼吸水率應小于3%。試驗按6.10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試驗方法
6.1 試驗前的預處理
6.1.1 高溫 將頭盔置于加熱箱中,箱中溫度在50±2℃,恒溫4h,在取出后1min內做完試驗。
6.1.2 輻射熱 將頭盔試驗區域置于紅外燈的直接輻照之下,其輻射通量為0.6W/cm2,輻照3min,然后移去紅外燈,在10s內做完試驗。
6.1.3 低溫 將頭盔置于低溫箱中,箱中溫度在-28±2℃,恒溫4h,在取出后1min內做完試驗。
6.1.4 浸水 將頭盔置于水槽中(室溫),浸泡4h,取出后擦干進行試驗。
6.2 沖擊吸收性能試驗
6.2.1 沖擊力測試
6.2.1.1 試驗裝置
    a. 混凝土基座:重量不小于500kg。
    b. 頭模:應符合GB 2811附錄A的要求。
    c. 沖擊臺架:應能提升和釋放重錘,使之自由或導向下落的試驗臺架。
    d. 鋼錘:應外形均勻對稱,材質為45號鋼,重量為kg。它的頭部是一半球形,半徑為48mm。
    e. 壓電石英測力傳感器:測量范圍0~30000N。
    f. 電荷放大器:輸入量106PC、輸出±10V、頻率范圍0.3Hz~100kHz。
    g. 顯示記錄裝置:記憶示波器;瞬態存貯器;X—Y記錄儀;峰值電壓表。
6.2.1.2 試驗方法
    將壓電石英測力傳感器剛性地安裝在頭模與鋼板之間,鋼板面積為220mm×220mm,厚25mm,并垂直地放置在堅固的混凝土基座上,將頭盔的帽襯調節至zui大限度,按6.1條規定分別進行預處理后,戴到頭模上。用5kg鋼錘自1m高度(錘頭至帽頂的距離)自由或導向平穩下落沖擊頭盔。鋼錘下落軌跡應與頭模中心線和傳感器中心軸線一致,水平偏移不大于10mm。頭模所受的沖擊力,通過二次儀表測出。
    測試方框圖如下:
 
 
6.2.2 沖擊加速測試
6.2.2.1 試驗裝置
    a. 試驗頭模:其尺寸應符合GB 2811附錄A的要求。
    b. 墜落裝置:包括試驗頭模,加速度計和活動支承導向部件。其總重應為5.2土0.2kg。
    c. 試驗砧座:具有一直徑為130±15mm光滑平整沖擊表面的鋼制試驗砧,剛性地安裝在面積為300mm×300mm,厚25mm的鋼板上,鋼板下面為混凝土基座(同6.2.1.1條a.)。
    d. 加速度計:測量范圍0~30000gn,頻率響應2Hz~20kHz。
    e. 電荷放大器:(同6.2.1.1條f.)。
    f. 顯示記錄裝置:(同6.2.1.1條g.)。
6.2.2.2 試驗方法
    將頭盔按沖擊測試結果中,頭模所受沖擊力zui大的頭盔的預處理條件處理后,系固到墜落部件的試驗頭模上,從1.8m高度(自沖擊部位至試驗砧座的距離)導向平穩下落,分別對頭盔的頂、前、后、側四個部位進行沖擊。
    整個墜落裝置的重心應落在一個與垂線成10°角的范圍內。
其沖擊加速度通過二次儀表測出。
    測試方框圖如下:
 
 
6.3 耐穿透性能試驗
6.3.1 試驗裝置
    a. 頭模:應符合GB 2811附錄A的要求,頭模基礎線以上應設導電表面,并用導線接至接觸指示器。
    b. 混凝土基座:(同6.2.1.1條a.)。
    c. 沖擊臺架:(同6.2.1.1條c.)。
    d. 鋼錐:用鋼材制成重量kg,錐角60°土0.5°,錐尖半徑為0.5土0.1mm,錐形zui小高度40mm,錐尖硬度HRC55~60,鋼錐也用導線接至接觸指示器。
    e. 接觸指示器:當鋼錐和頭模導電表面建立電接觸時,接觸指示器應指示,其響應時間應小于0.5 ms。
6.3.2 試驗方法
    頭盔預處理同6.2.2.2條,頭模安裝與戴帽要求同6.2.1.2條,用鋼銀自1m高度(錐尖至帽頂的距離)自由平穩下落沖擊頭盔,鋼錐著帽點應在帽頂中心直徑100mm范圍內,穿刺后,觀察接觸指示器有否指示。
6.4 耐燃燒性能試驗
6.4.1 試驗裝置
    a. 汽油噴燈;
    b. 輻射熱源;
    c. 臺架:包括頭盔支架,汽油噴燈固定調節支架,輻射熱源平穩活動調節支架;
    d. 輻射熱計;
    e. 熱電偶及溫度指示器。
6.4.2 試驗方法
    將頭盔固定在支架上,使其保持水平位置。先調節汽油噴燈的火焰長度至230mm,其焰錐溫度為800℃左右。然后把輻射熱源平移至頭盔上方,使其獲得的輻射通量為0.6W/cm2,輻照60s,在不移去輻射熱源的情況下,將火焰以45°方向對準帽頂試驗區域,距離130mm,燃燒帽殼15s,移開火焰后,觀察、記錄帽殼火焰至熄滅的時間,并檢查火焰有否燒透到帽殼內部的明顯跡象。
6.5 耐熱性能試驗
6.5.1 試驗裝置
    a. 耐熱非金屬頭模,其尺寸應符合GB 2811附錄A的要求。
    b. 加熱箱。
6.5.2 試驗方法
    將頭盔系固在耐熱非金屬頭模上,然后置于加熱箱中,箱中溫度在230土5℃,加熱180土15s之后取出,在室溫下冷卻,觀察和測量頭盔的損壞程度。
6.6 電絕緣性能試驗
6.6.1 試驗裝置
    a. 高壓試驗臺 交流0~5000V。
    b. 交流毫安表 量程0~10mA。
    c. 高壓接線支架、電極及金屬絲網托架。
    d. 試驗水槽。
6.6.2 試驗方法
    將頭盔的帽殼倒置在試驗水槽中金屬絲網托架上,然后向試驗水槽和帽殼內注水,至水面距離帽沿20mm為止,把與高壓試驗臺輸出端連接的兩根電極分別插入帽殼和試驗水槽內的水中,其中試驗水槽內的電極與金屬絲網托架連接成一體。接著,開始升壓至2200V,保持3min,記錄泄漏電流值。
6.7 側向剛性試驗
6.7.1 試驗裝置
    壓力試驗機。
6.7.2 試驗方法
    將頭盔側向放在兩塊平板之間,帽沿伸出平板之外,但緊靠帽殼底邊。壓力機通過平板向頭盔加壓,先加30N為起點,測兩板間距離。然后每隔一分鐘加壓100N,直加至430N,再測量兩板間距離,二次測量值之差即為頭盔zui大變形值。zui后減至25N,緊接著升壓至30N,又一次測量兩板間距離,與*次測量值之差,即為卸載后的變形值。
6.8 下頦帶附件抗拉強度試驗
6.8.1 試驗裝置
    a. 頭模 應符合GB 2811附錄A的要求。
    b. 機械下頦裝置 由二只中心相距75mm,直徑為12.7mm的滾柱組成。
    c. 加載砝碼。
    d. 支承臺架。
6.8.2 試驗方法
    將頭盔置于支承臺架的頭模上,下頦帶繞機械下頦的滾柱通過,使頭模頂部與滾柱底部之間的距離為230土10 mm,然后先加負載5 kg,測量頭盔頂部與滾柱之間的距離,再逐步加載至45 kg,保持2min,又一次測量兩者的距離,二次測量值之差即為下頦帶的延伸長度,并檢查其是否有損壞的跡象。
6.9 帽邊跌落性能試驗
6.9.1 試驗裝置
    跌落臺架:固定在混凝土基座上,能釋放頭盔,使之自由下落的試驗臺架。
6.9.2 試驗方法
    將頭盔懸掛在試驗臺架的掛鉤上,它的長軸垂直混凝土基座,帽邊zui低點離混凝土基座1.8m,然后使頭盔自由落下,撞擊混凝土基座,檢查帽邊有否損壞的跡象。
6.10 吸水率試驗
6.10.1 試驗裝置
    加熱箱、試驗槽及頭盔支架、流量計、秤。
6.10.2 試驗方法
    將頭盔按6.1.1條規定進行預處理后稱重,然后將帽頂向上,懸置于試驗槽的支架上,再向頭盔外表面噴開花水流,其流量為68L/h,7h后,取出、擦干,再稱重。吸水率按下式計算:
 
檢驗規則
7.1 頭盔必須經國家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測試部門按本標準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銷售、使用。
7.2 頭盔以1000~3000頂為一批,每批中抽取11頂作為試驗樣品,其中2頂為備樣。
7.3 抽檢時,9頂中如有一頂一項性能不合格,則應再取雙倍樣品進行復驗。復驗后仍有一項性能不合格者,則該批頭盔為不合格。
 
標記
    每頂頭盔上須有制造廠名稱或商標,制造年月或批號等清晰的*性標記,并有檢驗合格標記。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器具配件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部上海消防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瑜璋、傅捷、郁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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