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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在機器人發展領域大力扶持
閱讀:610 發布時間:2017-3-4
寧波在機器人發展領域大力扶持寧在技術創新、人才引進、主體培育和園區建設等方面出臺了系列扶持政策,為智能裝備(機器人)產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一)產業政策
1、《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智能裝備產業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5]68號)
政策要點:將智能裝備(機器人)產業作為寧波市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自2015年至2020年,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中每年統籌安排1億元用于支持智能裝備(機器人)產業發展,其它部門專項資金也要優先向智能裝備(機器人)產業傾斜。
(1)強化創新驅動
優先支持智能裝備產業的各類市級創新載體與平臺建設,支持智能裝備產業項目申報國家科技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和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
扶持一批產業服務平臺和機構,每年根據其設備投資額及服務企業實際成效給予高100萬元的市級財政資金補助;
鼓勵產業聯盟建設,共同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創新工藝流程、規范技術標準和集成創新設計,舉辦智能裝備性展會和論壇。
(2)強化企業培育
優先支持智能裝備(機器人)企業申報?。ㄊ校?ldquo;三名”工程試點企業、市工業企業、高成長企業培育計劃及在我市設立總部并享受相關政策支持;
支持智能裝備(機器人)企業的技術改造,列入專項計劃后,按項目實際設備技術投資額,予以不超過8%、高800萬元的市級財政資金補助;
實施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改造試點,每年選擇2—3個寧波市勞動密集型特色塊狀產業,建立應用企業、裝備制造企業、科研院所、軟件和信息開發服務公司、工業工程公司等多方合作機制,開展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研發、制造和集成應用。對試點應用企業與裝備制造集成企業合作研發試用的*條生產線,按實際設備和研發技術投入額,市、縣兩級財政給予30%的補助;對第二家應用企業購置首條研發制造的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設備實施技術改造的,按實際設備和技術投入額,市、縣兩級財政給予15%的補助;
認定一批智能裝備產業重點優勢企業,對其實施的技改項目按設備技術投資額給予不超過8%、高800萬元的市級財政資金補助,并享受軟件企業相關扶持政策;
每年認定一批國內、*臺(套)產品給予各100萬元、50萬元的資金獎勵,給予成套產品首年度保險費不超過80%的補貼,給予部件和機器人前50臺首年度保險費不超過50%的補貼。
(3)構建協作體系
對整機制造(集成)企業聯合5家以上本市零部件制造企業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開展智能裝備創新集成、且單個集成項目銷售合同金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不超過合同執行金額5%、高300萬元的市財政資金獎勵;
對落戶我市的工業工程公司與本市裝備制造企業簽訂3年以上合同、且采購合同金額1億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合同執行金額2.5%、高300萬元的市財政資金獎勵;
認定一批智能裝備產業鏈并優先支持其實施的技改項目列入市技改專項,按照實際設備技術投資額,予以不超過8%、高800萬元的市級財政資金補助;
按照全產業鏈布局引進一批對智能裝備產業整體水平提升和產業鏈完善具有關鍵性作用的重點項目、重點產業服務平臺和服務商,納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一事一議”予以支持。
(4)擴大推廣應用
對應用企業采用智能裝備實施的技術改造典型示范項目,優先列入技改專項計劃,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予以不超過8%、高800萬元的市級財政資金補助;
對應用企業采購或租賃本市智能裝備重點優勢企業的智能成套裝備、工業機器人,給予其不超過購置或租賃費8%、高100萬元的補助;
對每年評選出的智能裝備應用示范企業和工業工程公司等服務商,給予每家高50萬元的獎勵。
(5)強化要素保障
將智能技術和智能裝備研發的科技人才納入本地區人才緊缺指數和引進導向目錄,積極落實各項人才政策,優先設立博士后工作扶持單位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鼓勵設立相關學科和建立產業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
市、縣(市)區兩級要優先安排智能裝備項目建設用地,支持智能裝備產業園區認定為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業園和寧波國家高新區“一區多園”產業格局;
鼓勵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產業基金及民間資本投向機器人、智能裝備產業領域。
2、《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信息經濟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5]65號)
政策要點:以智能制造、智慧應用和智力支撐為工作重點,在汽車、裝備等重點行業形成一批智能生產線和數字化車間,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優勢的智能裝備和工業機器人重點優勢企業,培育一批工業工程集成服務企業,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區。
(1)支持自主創業項目。整合市級支持創業創新政策和資金,每年安排7000萬元,對智能裝備(機器人)等信息經濟創業創新的載體建設、活動組織和項目給予支持。
(2)加快產業聯盟建設。推進本地企業之間或與國內外大中型企業組建智能裝備(機器人)等智慧應用產業聯盟,對“技術+產品+平臺+服務”一體化和具有較好商業模式的產業聯盟項目,經認定予以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
(3)支持公共服務平臺發展。擇優認定一批智能裝備(機器人)等信息經濟領域的示范平臺和培育項目,根據平臺類型和用戶規模進行分類補助;支持制造企業服務化轉型,對制造業企業內部智能裝備應用、信息化改造等環節單獨設立的專業服務型機構,根據其綜合示范和行業帶動效應給予專項補助。
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5]148號)
政策要點:特色小鎮要立足我市實際、聚焦發展智能裝備(機器人)等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
(1)加強建設用地保障。對列入省、市級創建名單且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特色小鎮,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市和縣(市)區按照7:3配套比例給予全額保障,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特色小鎮全額安排解決掛鉤指標額度。
(2)強化財政扶持。對列入省、市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在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規劃空間范圍內新增財政收入上交市財政統籌部分,5年內予以全額返還。
4、寧波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基金
基金規模:市工信產業基金首期規模為21.2億元。其中,工信產業基金出資5億元與建銀投資有限公司合作設立規模為10億元寧波工信建銀基金;工信產業基金出資3億元與中銀投資有限公司合作設立規模為6.2億元的寧波工信中銀基金;工信產業基金出資2億元與寧波工投集團合作設立規模為5億元的寧波工信和豐基金。
扶持領域:聚焦“3511”產業體系,即新材料、裝備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為代表的三大戰略產業,以汽車制造、綠色石化、時尚紡織服裝、智能家電、清潔能源等為代表的五大傳統優勢產業,以生物醫藥、海洋高技術、節能環保為代表的一批新興增長產業和以工業創新設計、檢驗檢測、科技咨詢、信息服務為代表的一批生產線服務業。其中,單列10個億產業基金重點支持智能裝備(機器人)產業的培育和發展。
二、人才政策
《中共寧波市委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發展新政策的意見》(甬政發[2015]29號)
政策要點:自2016年起,五年內每年新增1億元財政扶持資金,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
1、“3315計劃”政策
“3315計劃”單列機器人產業項目入選人才和團隊名額,給予入選的團隊500—2000萬元資助,海外高層次人才一次性100萬元資助;
對新引進*人才的重大項目給予高1億元項目資助;人才團隊入選省型創新創業團隊的給予400萬元配套資助;
“3315計劃”團隊創辦的企業,可由銀行給予高2000萬元信用額度支持;
“3315計劃”人才(團隊)創辦企業,5年內成長發展較快、對寧波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度較大的,經認定后再給予企業高500萬元資助;
“3315計劃”人才(團隊)創辦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股改后在經認定的股權交易中心托管的,給予個人或團隊帶頭人50萬元補助;
上述企業到經認定的股權交流中心掛牌并實現股權融資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30萬元補助,實現新三板掛牌的給予企業50萬元補助,在境內外成功上市的給予企業300萬元補助。
2、海外工程師政策
按照“海外工程師”年薪資助標準,市縣兩級給予引進單位一次性20—60萬元的工薪補助,海外專家項目獲得國家、省級外專專項項目支持的,給予引智項目單位高1:1的配套資金支持。
3、人才培養政策
人才經自主培養申報成為兩院院士等*人才的,給予人才一次性200萬元獎勵;成為特優人才的,給予人才一次性50萬元獎勵。入選市和拔尖人才工程*層次培養人選的給予每人10萬元資助。
4、企業引才用才政策
企業全職新引進*人才、特優人才、人才以及拔尖人才并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引才資助。
5、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對新引進的*人才,給予300萬元安家補助;新引進的特優人才、人才、拔尖人才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安家補助;新引進的人才給予15萬元安家補助,3年內在甬購買住房的,給予15萬元購房補貼。
6、人才家庭保障政策
對引進的拔尖及以上層次人才,允許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條件的雙方父母隨遷落戶;對拔尖及以上層次人才的子女就讀幼兒園、義務段學校的,按戶籍、房產證優先在地段學校解決就學,也可到的社會*度較高的學校選擇就讀一次。
7、人才醫療保障政策
*人才、特優人才、人才享受市屬醫療保健待遇;拔尖人才享受寧波市三級甲等醫院定點醫療機構優先安排、專家提前預約等綠色就醫通道服務。
(三)科技政策
1、《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引進共建研究院所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14]7號)
政策要點:自2014年,每年安排資金6000萬元,用于*科研院所、“211工程”大學、高校和科研機構、央企以及世界500強企業引進共建研究院所。
(1)直接用于科研、辦公用房的建設經費和科研設備購置經費,由市本級財政分別按照20%和30%比例給予補助。其中對奉化、寧海、象山三個縣(市)的補助比例為30%和40%。每家高累計補助不超過1億元。
(2)對支撐和全市科技進步、高等教育發展、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研究院所,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政策扶持。
2、《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14]12號)
政策要點:自2014年,市政府每年安排科技成果轉化資金1億元,對科技成果轉化給予支持。以后根據當年科技成果實際交易額增長幅度同步增加資金規模。
(1)培育發展技術中介服務機構
根據機構年度促成的技術交易額給予一定的獎勵。對促成的技術交易額度在1000萬元以內的,按1.5%予以補助,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1.0%予以補助,高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
(2)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支持
對技術轉讓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成果供給方和受讓方一定比例的經費補助。標準為:給予成果供給方5%、成果受讓方10%的經費補助,兩方補助高額度分別不超過200萬元和400萬元。
寧波在機器人發展領域大力扶持對通過競價(拍賣)方式在我市成功實現轉化的科技成果,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時,再給予成果受讓方5%的激勵補助,高額度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