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企業:
現轉發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組織申報2025年寧波市制造業“大優強”(培育)企業并購項目的通知》,請相關企業積極申報,具體見文件。
協會咨詢電話:87210388。
各區(縣、市)經信局、各管委會經信部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數字經濟發展局,有關企業:
根據《關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全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若干意見》(甬政辦發〔2024〕26號)、《關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全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甬經信綜〔2024〕108號)等文件,組織開展2025年寧波市制造業“大優強”(培育)企業并購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寧波市制造業“大優強”(培育)企業,包括企業(集團)及其在寧波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的下屬全資和控股的制造業子公司,且為并購方。
二、申報項目
并購方通過股權收購、資產收購、企業合并等形式獲得其實際控制權或實質性經營資產(行政劃轉類及關聯企業的并購重組除外)的并購項目。
三、申報條件
(一)被并購方應屬于新興和未來產業重點細分賽道(目錄詳見附件4)的企業(含企業形式運行的創新研發機構),且獨立注冊并正常運營一年以上。
(二)并購行為符合國家法定程序。
(三)股權并購項目應取得被并購企業50%以上股權或絕對控制權(以企業在市場監管局完成相關變更手續為準);資產收購項目應取得被收購企業100%資產所有權(以企業完成資產權屬變更為準);企業合并項目應取得被并購企業全部資產和負債(以企業在市場監管局完成相關變更手續為準)。
(四)并購金額累計達到1000萬元以上(實付金額也應在1000萬元以上)。
(五)以非貨幣性質支付(股權支付、資產互換、債務承擔等)的項目,并購金額以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評估報告為依據。
(六)并購完成的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在市場監管局完成權屬變更為準)。
(七)每個項目在政策有效期內僅可申報一次,且需同時滿足以上申報條件。
四、申報材料
(一)《寧波市制造業“大優強”(培育)企業并購項目申報表》(附件1)。
(二)并購合同或協議復印件,以及開展并購的雙方(各方)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購方為市制造業“大優強”(培育)企業在寧波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的下屬全資和控股制造業子公司的,還需提供和市制造業“大優強”(培育)企業的股權關系證明。
(三)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并購方企業2023年、2024年財務審計報告。
(四)申報項目完成股權并購、資產收購或企業并購的資產權屬變更證明資料復印件。股權并購或企業合并項目,需提供工商登記相關變更手續證明;資產收購項目,需提供資產交易證明及被并購資產(如土地、房屋、專利和商標)的權屬變更證明。
(五)以非貨幣性質支付(股權支付、資產互換、債務承擔等)項目并購金額的第三方評估報告。
(六)并購企業已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投資等兼并重組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費用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并購貸款銀行合同(或協議)、資金往來憑證及已發生利息憑證復印件。
(七)被并購企業屬于新興和未來產業重點細分賽道的企業(含企業形式運行的創新研發機構)的證明復印件或相關說明;
(八)其它與并購行為和申請事項有關的材料。
五、申報流程
(一)企業通過寧波企業綜合服務平臺政策服務版塊(網址:https://qf.ningbo.gov.cn/qfpt/,浙里辦企業賬號登錄),按照申報系統要求如實、準確、詳細填寫并上傳資料。申報企業同時提交一套完整書面材料,由各地經信部門(聯系方式詳見附件5)匯總后統一報市數字經濟局(市經信局)。企業線上申報時間截止3月14日。
(二)各地經信部門牽頭對企業的并購行為和上傳系統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于3月15日前報市數字經濟局(市經信局)。
(三)市數字經濟局(市經信局)牽頭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核實,在市數字經濟局(市經信局)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下撥補助資金。
六、其他
1.本通知內的政策享受需滿足畝均評價、數智化、綠色化導向。畝均評價A、B類享受100%的政策獎補,C類減半享受政策獎補,D類不予享受政策獎補。對數字化等級二級(含)以上且完成綠色化改造的制造業企業,享受100%的政策獎補;未達到數字化等級二級或未完成綠色化改造的制造業企業,減半享受政策獎補(政策減半享受不疊加)(成立三年內的初創企業除外)。
2.本通知內的政策享受需滿足研發投入導向。對年度無研發經費內部支出的制造業企業,不予享受本實施細則內的市級財政獎補政策(成立三年內的初創企業除外)。為明確企業研發投入情況,請申報單位按照上年度實際情況,規上制造業企業填報《2024年度企業研發年度情況表》(附件2),規下制造業企業填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附件3),蓋章后同申報材料一同提交。
3.實施并購重組的上市公司,若本次提交的項目已享受市委金融辦并購重組政策的,不在本次申報范圍內。
4.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負責,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對于發現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追回已安排的資金,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構成違法或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5.各地經信部門要嚴格把關、確保質量、擇優推薦,對不符合申報條件要求的,不得推薦。要高度重視本次項目申報工作,加強部門配合,廣泛宣傳動員,做好政策解讀和申報輔導。
申報聯系人:市數字經濟局(市經信局)技術創新與企業發展處 李婷婷,聯系電話:89292034;寧波企業綜合服務平臺技術服務聯系人:童老師,聯系電話:8768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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