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第二批
寧波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通知
根據工作安排,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第二批寧波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根據《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甬經信中小〔2022〕124號)條款,寧波市創新型中小企業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寧波市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規模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達到《寧波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見附件3)相關條件要求;
5.有效期內的“寧波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寧波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工信部公布的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不再受理申請。
二、組織實施
1.企業自愿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按指引填報申請,在系統上傳相關佐證材料(見附件2、5),并同步向按工商注冊屬地經信部門遞交相應一致的pdf電子版。線上填報時間: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9日。
2.各區(縣、市)、各管委會經信部門須按時間節點完成轄區內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動組織、審核、公示等工作,對屬地企業的申訴信息進行答疑。將經公示無異議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見附件1,請提供蓋章掃描件和Excel電子版)于2024年11月5日前行文報市經信局備案。市經信局對備案名單進行匯總梳理,統一公告為寧波市創新型中小企業。
三、工作要求
1.做好寧波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發動,是推進我市專精特新企業提質擴量的重要基礎。請各地高度重視申報組織工作,突破對制造業企業的既有視野局限,主動對接發改、科技、市場監管、大數據、住建、商務等相關部門,積極將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設有研發機構的各類中小企業,納入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對象。
2.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后由企業重新登錄培育平臺進行自評,經區級主管部門審核(含實地抽查)通過,并按要求上報市經信局備案后,有效期延長三年。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應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年度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企業有重大變化的,需在3個月內通過培育平臺填報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未在3個月內及時報告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認定。
3.創新型中小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聯系人:靳魯泉,聯系電話:89281493,18858058381(浙政釘同號)。
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4日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